保监厅函〔2014〕158号
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
为提高保险行业的危机处置能力,提升新媒体环境下的行业形象,中国保监会将于近期举办保险公司危机处理与媒体沟通专题培训班,现将培训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参训人员
(一)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分管总经理;
(二)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董事会秘书;
(三)各保险公司、保险资产管理公司负责危机处理、媒体沟通、外宣公关的部门负责人1-2人。
二、培训内容
提升危机处理与媒体沟通能力;保险公司危机事件的处置;应对危机和风险的成功经验及借鉴;媒体沟通情景模拟(媒体访谈、新闻发布)。
三、培训时间及地点
第一期:2014年5月19日至21日,19日16:00-20:00报到。北京市。
第二期:2014年6月11日至13日,11日16:00-20:00报到。北京市。
第三期:2014年7月9日至11日,9日16:00-20:00报到。地点待定。
第四期:2014年7月23日至25日,23日16:00-20:00报到。地点待定。
具体地点另行通知。各公司按照附件1分组情况报名。
四、培训费用
公司参训人员食宿统一安排,费用自理,并按照每人4100元收取培训费(含讲课、场租、模拟、文具资料等费用)。请各公司于5月16日前将培训费汇入以下账户,“培训费”发票在培训期间领取。
名 称: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培训中心
账 号:327256023746
开户行:中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北京金融中心支行营业部
五、注意事项
(一)请各公司于5月15日15时前通过保监会电子文件传输系统报送信息模块(EXCEL版)及传真形式反馈报名表至保监会培训中心(附件2)。参训学员因特殊原因不需要安排食宿者,请在报名表中注明。
(二)已持有《保险公司董事、监事及高级管理人员培训证书》的学员报到时请提交办理备案;未取得培训证书的高管人员请将同底版一寸近期免冠照片(背面注明姓名及公司名称)2张、有效身份证明(身份证、护照、台胞证等)复印件(正面注明公司名称)1份以快递形式寄至我会,供制作培训证书使用。非公司高级管理人员不需提供以上材料。
培训联系人:张慧晋 刘胜杰 章晓东
电 话:010-66288035 66288033 66288025
传 真:010-66288651
地 址:北京市西城区金融大街15号中国保监会培训中心1718房间(邮编:100033)
财务联系人:吴立元
电 话:010-66288682
附件:1.各公司参训分期安排表
中国保监会办公厅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