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 要】火灾是财产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文章比较了各国保险合同中火灾的构成条件,对我国保险合同中里火灾的构成条件进行分析,结合案例探讨对火灾的第三个构成条件的准确理解。文章最后就我国保险合同中皇冠体育,皇冠比分:火灾责任的规定提出建议:火灾的构成条件必须明确列于保险条款;修改火灾的第三个构成条件;火灾的特殊除外规定须统一列于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条款。
【关键词】火灾;保险责任;构成条件
火灾是财产面临的主要风险,也是财产保险的主要保险责任,因此,判断损失的原因是否属于火灾,或者说如何认定火灾责任、构成火灾责任的条件是什么,是财产保险理赔的一个重要环节。然而,对于我国财产保险中火灾责任的认定仍有不准确的理解,造成了一些保险理赔纠纷。梳理结合各个国家对保险合同中火灾责任的认定的条件,准确理解我国保险合同中火灾责任的认定条件,有利于规范保险合同,减少保险纠纷。
一、各个国家保险合同中火灾的构成条件
以有形财产作为保险标的的狭义财产保险,都把火灾责任作为最基本的保险责任。现代财产保险起源于英国,1666年的伦敦大火,使得当时的牙医巴蓬意识到补偿火灾损失的重要性,于1667年决定成立了第一家以火灾作为保险责任的保险公司,这是最早的财产保险公司。之后财产保险逐渐发展,今天的财产保险已经不仅仅以火灾为保险责任,同时包括了爆炸、雷击、洪水、暴风等多项保险责任。但火灾作为财产保险的基本责任被保留了下来。
构成火灾责任的条件是火灾保险的核心内容。英国对火灾责任的构成条件的认定主要来自1941年的一个司法判决,在这个司法判决中确立了保险合同中火灾责任构成的三个条件:点燃并有燃烧现象;属于意外事故;烧了不该烧的东西。
在保险业发达的美国,其各大财产保险公司的合同条款里面虽然没有对火灾责任如何构成有所规定,但美国各州历年的司法判决里面已经对如何认定火灾有了相对固定的标准,归纳起来主要有两个条件:有火焰;恶意之火。
再看我国台湾对于火灾责任的规定,以台湾两本保险学教材中的规定为例,在1985年陈云中的《保险学》中的规定是: 1、燃烧与火焰;2、须其火力超出一定范围(善意之火friendly fire变成不友善之火unfriendly fire)3、须属于偶然及意外之原因;4、须发生直接损失”;在2000年袁宗蔚的《保险学》的规定是:“1、须有燃烧、灼热与火焰之发生;须其火力超出一定范围。3、须系意外发生与不可抗力所致;4、须属普通财物与在正常情形下所发生;5、须其发生直接损失”。
从中看出其对于火灾的规定台湾及欧美国家对火灾的规定基本类似,即除了明确规定要有火焰之外,还强调其意外性或者说恶意性。
我国保险业对于火灾责任的规定亦与此类似。在我国早期的保险著作中,如1989年李雅静、张允军、肖国栋编写的《保险学》认为火灾具备的条件是:“1、须具有燃烧现象并发生光热与火焰;2、须是意外偶然性的发生;3须超出控制并超出一定范围”。另外,由保险公司人员所编写的《保险实务》中亦规定火灾的条件为:“1、必须有燃烧现象且造成经济损失;2、必须是意外的、偶然性3、超出控制后、火灾有蔓延扩大的趋势。”(1988,关浣非,李钢)。
我国保险业自1978年重新起步,对于火灾责任的认定一直没有改变,之后不管是各保险公司还是各院校编写的教材对火灾责任的认定条件基本与上面的规定一致。把我国对火灾责任的规定与国外的规定进行对比,可以看出我国摒弃了国外把火灾划分为善意之火和不友善之火的做法,而是更严谨具体的以“意外偶然的;超出控制并蔓延扩大”这两个条件的表述。应该来说我国的这个规定更为科学严谨,然而,在实践中,我国保险公司对于火灾责任的认定也产生诸多纠纷,原因在哪里呢?
二、我国保险合同中火灾构成条件分析
我国保险业对于火灾构成条件是三个,我们一一进行分析(这里以中国人民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财产基本险条款(2009版)为例)
第一个构成条件:有燃烧现象。这个构成要素表述很明确,判断起来较简单,在实践中基本不会产生争议。
第二个构成条件: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虽然在实践中有时不太好判断火灾是偶然意外的还是有意为之的,但这个规定本身是明确的、不会产生歧义。但要强调的是这里的偶然、意外是相对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而言,既如果是第三者恶意故意纵火烧毁保险标的,这个火灾对于被保险人或投保人而言还是意外偶然的。
第三个构成条件:燃烧失去控制并有蔓延扩大的趋势。相对于前面两个构成要素相对严谨的表述,这里用了一个程度词“蔓延扩大”。在实践中如何判断“蔓延扩大”存在很大的问题,到底燃烧到什么程度才算蔓延扩大?按面积,1平方?2平方?按损失大小,1万元?2万元?如果不是这种量化的规定,那么这个构成条件的真实含义又是什么?
为了确定“蔓延扩大”这个词的真实含义,我们再回顾上面提到的各个国家对保险里面火灾责任是如何认定的。英国对火灾责任条件的规定来自于一个司法判例,该案中的被保险人把承保的贵重物品藏到火炉中,后来生火炉时由于忘记里面有贵重物品,导致贵重物品烧毁。法院判决中提到火烧贵重物品是意外,烧了不该烧的东西(保险标的),故认为属于火灾责任。结合这个案例,可以看出英国是从“烧了不该烧的东西”的角度来定义火灾责任。
再看美国,美国保险业对于火灾责任都提到了“恶意之火”这个条件,在相关判例或保险著作里对“恶意之火”的解释是“超出正常范围的火”,紧接着的举例一般是“火炉里的火是善意之火,但失去控制烧掉火炉之外的财产既成为恶意之火”,“点燃的香烟是善意之火,但该火引起其他物品燃烧既成为恶意之火”。台湾对对火灾责任的认定和解释更加明确,认为善意之火变成不友善之火的条件是火力超出一定范围,如强风将火炉之火吹出火炉之外。 从以上的举例可以看出,上述国家地区判断火灾责任并不是从其燃烧的大小程度判定,而是按其是否超出正常范围烧掉了不该烧的财产来判定。我们从中可以得出结论“烧了不该烧的东西”既等同于“超出正常范围的火”(蔓延扩大的火)。
再回过头来理解我国对保险业火灾责任的认定。现代保险产生于西方,我国的现代保险业是在借鉴西方保险业的基础上产生和发展的,我国保险中皇冠体育,皇冠比分:火灾责任的规定亦来源于西方国家对火灾责任的规定,通过前面对西方国家和台湾皇冠体育,皇冠比分:火灾责任规定的梳理,对比这些国家地区的规定,我们可以认为:我国保险业皇冠体育,皇冠比分:构成火灾责任的规定中的“偶然意外;燃烧失去控制并蔓延扩大”这两个条件实质等同于英美国家保险业中“恶意之火”的构成条件。也就是说,我国保险业火灾责任构成要素中的“蔓延扩大”不是一个量的规定,而是一个质的规定。我们不应该去计较火灾烧掉了多少,而应该计较的是火灾烧掉了什么?这个质的规定按英美国家的说法是烧掉了不该烧的财产,笔者认为可以更清晰的表达为“蔓延到保险标的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举例说明如下,某人为他的房屋投保了家庭财产保险,既房屋为保险标的,但没有为室内财产投保,既室内财产为非保险标的。如果有一天房屋内的衣物起火,家具和衣物等全部烧毁,但幸运的是房屋没有烧着造成损失。这符合不符合火灾责任里面的“蔓延扩大”的条件?按笔者前面对于“蔓延扩大”的解释,尽管这个火灾从燃烧程度上看很大,造成了所有衣物和家具的损失,但由于没有造成保险标的(房屋)的损失,所以这里不能构成“蔓延扩大”的条件既不构成保险里面的火灾责任。换个情况,如果有一天房屋内的衣物起火,只烧毁一件衣服的同时,也造成保险标的(房屋)的小额损失,这里尽管燃烧程度很小,但由于延到保险标的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我们就可以说火灾蔓延扩大了,构成了保险里面的火灾责任。通过这个举例我们可以把“蔓延扩大”通俗的理解为如果火焰没有蔓延到保险标的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就认为没有蔓延扩大,如果火焰蔓延到保险标的并造成保险标的哪怕一点点损失,就认为蔓延扩大了。因此,在我国有些保险著作举例认为 “烧了一只鞋、一件衣服、地毯上烧了一个洞,都未蔓延成灾,不属火灾”,我认为是不恰当或者不准确的,是否蔓延扩大的关键不是看烧掉多少只鞋、多少件衣服而是看这些鞋和衣服是否属于保险标的。
三、从一个案例看火灾构成的第三个条件
2004年,我国一个电梯受损拒赔案广受关注,在当时引发了很多讨论。这个案件涉及到火灾责任的认定,这里把当时涉及到案例里火灾认定的争论介绍如下:某事业单位向A保险公司投保财产综合险,承保房屋建筑及附属机器设备等设施,保险期间内,投保设备中有一电梯线路起火,造成配电柜起火使两部电梯受损,索赔金额超过100万。接报案后A公司对事故现场进行查勘,认为不构成火灾责任,理由是认为燃烧仅仅造成电梯本身损毁,没有蔓延,燃烧没有失去控制也没有蔓延扩大的趋势,不满足火灾成立的第三个条件。对此,有学者提出质疑(樊新鸿、宋春财、尹成远),认为:两部电梯都烧毁了,还没有“失去控制”?举个例子,如果投保了一座大厦,整个大厦都烧毁了,保险公司却说,“仅仅造成大厦本身损毁,没有蔓延扩大,不构成火灾责任”能站得住脚吗”;同时这几个学者指出:保险公司已经初步认定是“电梯配电柜线路起火”并蔓延到电梯受损,如果非要说没有“蔓延扩大”,则配电柜的本身损失可以不赔,但是两部电梯的损失应该赔偿。再退一步讲,即使其中的一部电梯受损不赔,扩大到另一个电梯总要赔的吧。
从这个案例的争论可以看出,如果执着于火灾到底烧毁一个电梯还是两个电梯甚至整座大厦这些量的多少才算“蔓延扩大”,那么这个争论很难有准确的答案。但如果按笔者前面对“蔓延扩大”的表述“蔓延到保险标的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事情就很简单了:电梯及配电线路均属于保险标的并且因为起火受损,所以构成了火灾责任。
如果就这个案例进一步讨论,很多人可能会指出保险公司皇冠体育,皇冠比分:火灾的解释有这么一条:“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自身的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但由此发生了燃烧,失去了控制,则构成火灾责任。对电机、电器、电气设备的损失负责赔偿。”这个案件是否符合这里面皇冠体育,皇冠比分:不属火灾责任的规定呢?很显然,因为保险公司已经认定是“电梯配电柜线路起火”并蔓延到电梯受损,所以保险公司不能以此为理由认为不属于火灾责任而拒赔。另外,这条规定能否用“蔓延到保险标的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来解释呢?很明显两者间有冲突,不能相容,可以把该规定作为“蔓延到保险标的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的一种例外。
四、对我国火灾责任构成要素的修改建议
在以上论述的基础上,笔者对我国保险合同中皇冠体育,皇冠比分:火灾责任的规定提出以下建议:
(一)火灾责任的构成条件须以释义的形式明确列于保险条款之中。
我国很多保险公司的保险条款里没有对火灾责任加以解释,很容易引起合同双方的争议。如上述电梯拒赔案,其中双方争议的一个焦点因为合同没有明确规定火灾责任的构成条件,投保人质疑保险公司提出火灾责任构成条件的有效性。如果保险公司事先把火灾责任的构成条件明确载于合同中,将会减少很多皇冠体育,皇冠比分:火灾责任的纠纷。另外,保险合同中皇冠体育,皇冠比分:火灾的规定与公安部等部门皇冠体育,皇冠比分:火灾的规定不完全相同,为了避免事故发生后保险合同双方争论以哪个部门的规定为准,事先把火灾责任的构成条件以释义的形式明确列于保险条款之中就显得尤为重要。
(二)火灾责任的构成条件修改为如下:1、有燃烧现象;2、偶然、意外发生的燃烧;3、蔓延到保险标的并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
通过这三个条件来判断火灾避免了以往对“蔓延扩大”的模糊理解,更为准确合理。这里同时再解答两个问题,一是把原来条件中的“失去控制”删除掉,会不会扩大保险公司的火灾责任?实际上不会,“失去控制”这个条件原本就是可有可无,因为如果没有失去控制,自然不会造成保险标的的损失;如果可以控制而没有控制,属于保险合同除外责任里面的“重大过失”,保险人同样可以不负赔偿责任;二是如果保险标的只有很小的损失(比如说只损失一百元),按这里的规定,都算蔓延扩大从而构成火灾责任向保险公司索赔,那么岂不是耗费了投保人的时间成本和保险人的核赔成本,造成社会净福利的损失?这个问题也不必担心,因为财产保险里面都有免赔额的规定,像这种小额损失即使符合火灾责任的规定,但因为没有达到免赔额,保险公司照样可以不用赔偿。所以这个问题完全可以交给免赔额的规定去解决。
(三)不同的财产保险险种里面皇冠体育,皇冠比分:火灾责任,有一些特殊的除外规定,可以明确放在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条款里面。如一些财产保险合同中的有关“自燃除外”“明火烘烤除外”“电机、电器、电气设备因使用过度、超电压、碰线、电弧、漏电、自身发热所造成自身的损毁,不属于火灾责任”等规定,属于对火灾责任的特殊除外规定,很多时候是放在保险责任条款部分或释义部分,建议统一放在保险合同的除外责任条款里面。这样做的好处有两个,一是有利于引起投保人注意,加强对火灾责任的准确理解。我国《保险法》第十七条明确规定“对保险合同中免除保险人责任的条款,保险人在订立合同时应当在投保单、保险单或者其他保险凭证上作出足以引起投保人注意的提示”,把上述火灾责任的除外放在责任免除条款里面,有利于引起投保人注意,加强对火灾责任的准确理解,从而避免保险纠纷的出现,维护了保险合同双方的权益。二是统一了不同财产保险险种里面对于火灾责任的规定,仅仅以除外责任的方式对不同之处加以区别,显得合同更为规范合理,条理清晰,通俗易懂。
如果我国保险业对火灾责任的规定能够做到以上几点,将有利于各方对火灾责任的准确理解,压缩保险公司随意解释火灾责任的空间;有利于促进保险公司依法承担火灾责任,提升行业形象;有利于投保人对火灾责任的准确认识,维护投保人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