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日,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就《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公开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规范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规范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在原稿基础上再次进行完善,对其适用范围、使用原则、附则等条目进行修订和调整,其中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由规范修订版中的不高于20%上调至30%,进一步提升了轻症保障水平。
今年3月底,中国保险行业协会联合中国医师协会对2007年发布的《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进行了修订,形成《重大疾病保险的疾病定义使用规范修订版(征求意见稿)》,而后根据行业内反馈意见进行了全面整理,认真研究,充分论证,吸收采纳了部分合理意见,形成了规范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
据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有关负责人表示,本次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工作是规范修订征求意见工作的第二阶段,真诚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和专家学者为规范修订积极建言献策,提出宝贵的意见和建议。
“规范修订版面向保险行业征求意见覆盖了经营重疾险业务的财产险、人身险和再保险公司共185家,各保险机构提出反馈意见300余条。” 中国保险行业协会、中国医师协会有关负责人介绍,各保险机构的意见和建议主要包括几个方面。
业内普遍对规范修订版表示肯定与认可,认为修订工作符合当前重疾险市场的发展需要,是健康保险领域一项重要的行业自律举措,体现了银保监会、中国保险行业协会切实保护消费者权益、推动健康险业务高质量发展的宗旨;对规范修订版的实施应用最为关注,对于适用范围、使用原则、附则等条目,如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对保险公司增加规范外疾病的要求以及过渡期等问题,提出了宝贵意见与建议;对具体病种的相关命名、术语释义等,也提出了很好的意见与建议。
“我们根据各保险机构提出的意见建议,对规范修订版进行了进一步的修改和完善。”完善后的规范修订公开征求意见稿主要修订内容包括提升保障程度,轻度疾病保险金额比例上限进行了上调;优化完善恶性肿瘤等部分疾病定义的文字表述;进一步放宽了严重脑中风后遗症部分赔付条件的限定;进一步规范了严重慢性肾功能衰竭等疾病名称表述;对随意运动等部分术语释义进行了调整;对个别除外责任表述进行了完善;对过渡期相关表述进行了明确。
该负责人还解释了消费者关心的原位癌问题,表示在深入研究并参考了英国、加拿大、新加坡等国家的经验(均对原位癌作了除外)后,此次修订暂不纳入原位癌,“但是,各保险公司可在规范修订版规定病种的基础上,在重疾险产品中增加原位癌保障责任,以满足消费者多元化的保险保障需求。”
“接下来,我们还将根据社会各界的反馈意见,进一步完善规范修订版内容,做好最终评审、发布和实施相关工作,并探索建立和完善重疾定义规范的长效工作机制。”该负责人表示。
国信证券经济研究所非银团队人士认为,新版重疾定义和新版重疾表将更加准确反映重疾发生率变化,提升了产品定价、评估的科学性、合理性、充足性,有利于保险公司从源头上防范风险,重疾险的供给侧结构性改革让保险公司定价更加合理科学,解决行业痛点,对行业发展整体利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