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晋江市安海镇坝头村溪边股份经济合作社(以下简称经济社)成立暨乡村振兴系列活动在坝头村溪边自然村举行。活动现场,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与经济社签订“乡村振兴保”协议,为坝头村溪边组所有在册户籍人口997人提供640万元风险保障,由经济社为溪边村村民集体投保。
为了有效护航乡村振兴战略,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保障乡村公共安全,助力建档立卡贫困户全面转向对困难群众的救助,把聚集脱贫攻坚全面转向助力乡村振兴,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积极走访辖区内各村委会,对“乡村振兴保”进行宣导。在与安海镇坝头村溪边村达成合作共识后,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根据该村发展实际拟定保障方案,为该村提供包括乡村干部责任、火灾爆炸救助、拥挤踩踏救助、见义勇为救助、自然灾害救助、传染病救助、疫情防控应急费用补助及困难群众救助等8大保障。
根据约定,在保险期间内,乡村干部在执行公务过程中导致自身伤残或死亡的,或因疏忽、过失造成第三者人身伤亡的;乡村居民因发生火灾爆炸、拥挤踩踏、见义勇为、自然灾害、传染病、道路交通事故、公共区域溺水事故、精神病人伤人、高空坠物伤人、食品或药品中毒事故、危房倒塌、野生动物伤害、窨井盖事故、重大恶性案件伤害、恐怖活动以及罢工、暴乱、民众骚动等公共安全事故的;因应对疫情(疫情风险等级调整为中、高风险)发生的救灾安置、紧急救援、善后处置等应急费用;困难群众为低收入人群、孤寡老人、残疾人以及困境儿童等易返贫致贫人员,因自然灾害、意外事故、罹患重大疾病及其他约定的特殊困难等原因,导致救助对象人身伤亡或基本生活困难,产生的人身伤亡救助金、医疗费用以及基本生活费用,人保财险晋江市分公司将给予赔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