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为在职教工报销医药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1-11-23通讯员:出处:人员机构供稿审核人:责任编辑:访问量:2061

各部门、单位:

定于20111128126日上午(周六、周日除外)为在职教工报销201010120111125医药费,具体报销的注意事项如下:

1、报销时须由本人在规定时间持校医院转诊单、外院病历、药费单据到校医院签字,报销手续不全者,医药费自理。

2、药费单据签字与报销同时进行。                          

3、报销范围:全体在职教工。

4、签字报销地点:校医院会议室(224房间)。

 5、报销时间:上午:8301100

6、本次医药费报销不以现金结算,报销结束后由计财处将报销金额打到个人工资卡上,请注意查收。

7、各部门报销时间安排:

  1128:机关各部门

  1129:机械学院、轻化学院、信息学院

  1130电气学院、学院、网络管理中心

          121:食工学院、化工学院、材料学院

          122:外语学院、理学院、法学院

          125:图书馆、艺术学院

          126:后勤、体育学院、继续教育学院

    请各部门通知到每位职工在规定时间内前来,过期不再办理。

20111123

通知公告